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及管理,加強統 籌協調,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,特修訂本辦法 。
第二條 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及管理工作貫徹"統一領導、 統籌規劃、集中管理、分級負責"的原則,實行學校、主管部門、 使用部門分級管理制度,逐步實現"硬件集群、數據集中、應用集成、安全可靠"的目標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單位使用學校經費開展的信息化項目,科研項目不適用本辦法,但使用科研經費建設的需接 入校園網的信息系統須符合學校信息安全、系統集成和數據共享 的規范要求。學校各直屬附屬醫院的信息化共同
項目報信息中心審核后,自行組織實施項目各項工作。
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項目是指獨立或在其他項目中 的信息化相關的軟硬件建設與服務,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礎設施、 信息系統、信息化教學環境與資源、信息化運維服務、其他等五 類,具體內容見附錄一。
第五條信息化項目分為以下 2 類:
A 類項目,由學校信息中心立項的各類信息 化項目,及其他單位立項的全部為信息化建設內容的項目。
B 類項目,由其他職能部門或單位立項審批、下達經費的項 目中含有的信息化建設內容的子項目。
工程類項目中,以信息化建設為主,屬 A 類項目;以工程建設為主的,屬 B 類項目;信息化建設內容與工程建設內容占比相當的,按A、B 兩類項目分別立項,統籌組織建設和管理 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六條 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由學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領導小組(以下簡稱"領導小組" )統一領導,信息中心負責全校信息化項目的歸口管理,統籌學校信息化建設經費和項目管理,配合學校采購部門完成信息化項目采購管理工作,指導全校各單位開展信息化項目建設工作。
第七條 各類信息化項目建設單位是信息化項目的責任主體,負責根據本單位發展需要,編制部門信息化發展規劃,提出 建設需求,具體實施信息化項目申報、項目采購、合同簽訂、項 目建設,以及應用推廣、培訓等工作。
第三章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
第八條信息化項目分類
(一)信息化基礎設施包括網絡、信息安全系統、公共信息支撐系統、公共服務平臺、計算機存儲系統、數據平臺、基礎軟 件及中間件、各類機房建設等 。
(二)信息系統包括各類業務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建設、網站建設等。
(三)信息化教學環境與資源包括智慧課室、錄播系統、信 息化教學平臺、教學資源建設等。
(四)信息化運維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與設計 服務、信息化運維等。
(五)其他不在上述四類中的信息化項目。
第九條 項目管理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分項目立項、項目實施、項目驗收、項目監督及考核等環節。
A 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負責, B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由其預算審批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組織。
第十條 項目立項
所有信息化項目實行"先立項審批、后撥款建設" 。
A 類信息化項目立項一般分為項目申報、審核論證、批準立 項 3 個階段。
項目申報。根據學校預算編制工作安排,信息中心啟動學校各單位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工作,建設單位按照信 息中心發布的申報指引申報項目 。
審核論證。信息中心根據項目實際情況,采用專家論證或內部評審兩種形式,對各建設單位申報的信息化項 目的必要性、技術可行性、安全可靠性和預算合理性等方面進行 論證,建設單位負責論證材料的準備和問詢答辯 。
批準立項。對于論證通過的項目,信息中心 按項目優先級進選建議建設項目,報學校審議通過后,由信息中心向建設單位下達批準立項通知。建設單位接到 立項通知后,組織項目實施。
B類項目的立項由其預算審批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組織 。立項階段,職能部門和單位將信息化建設內容報信息中心審核,并將信息中心審核意見作為B類項目的立項參考依據。
第十一條項目實施
項目資金一經落實,各建設單位應當按立項計劃實施項目、 按進度完成項目,信息中心根據項目情況組織項目監理。
(一)項目采購
信息化項目在采購時實行"先審核、后采購 位負責在學校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填報采購計劃、提交采購申請、 采購需求。信息中心是學校信息化項目的采購歸 口管理部門,負責協調、組織信息化采購項目購前論證、采購需 求及預算審核、核定項目的技術標準、其他技術性文件釋疑和說 明。
學校資產管理處負責信息化項目采購實施工作。
(二)合同簽訂
信息化項目采購完成后,項目建設單位按學校采購管理辦法 和合同管理辦法完成合同簽訂。
(三)項目建設 合同簽訂后,信息中心會同建設單位,按合同要求和學校統一的信息技術規范標準,指導承建方完成項目建 設。建設單位應定期向信息中心報告項目執行進 度和資金使用情況。
(四)項目變更
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項目建設內容、技術方案、項目經費變 更的,建設單位應及時將變更情況報信息中心審核。對項目沒有產生實質性改變的,由信息技術與中心審批;有實質性變化或信息技術與中心無法確定的,由 信息技術與中心提交學校審批。
(五)項目終止
項目因故發生終止,建設單位應及時總結項目執行情況,清 理資產清單,向信息技術與中心提交項目終止報告,經 建設單位分管校領導、分管信息化校領導同時審批同意后,辦理 項目終止后續手續。
第十二條項目驗收
(一)信息化項目驗收一般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。
(二)項目建設完成后,由建設單位會同信息技術與中心,根據合同和學校相關技術要求,組織初步驗收。
(三)初步驗收通過后,建設單位向信息技術與中心申請項目竣工驗收,并將相關資料提交信息技術與中 心審核,信息技術與中心根據實際情況,會同有關職能 部門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審查,組織竣工驗收,并出具驗收意見 。
(四)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,建設單位應及時完成資產報增 和財務結算工作;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,建設單位應按要求限期 整改,整改后重新提交驗收申請。
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監管及運行考核 信息技術與中心負責信息化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檢查和督辦,定期對項目完成情況、運行和管理情況進行考核,并 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學校。各建設單位項目完成及考核情況將作為 后續項目立項的重要參考依據。
第四章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
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網絡安全法和信息安 全等級保護 2.0 的有關規定,落實網絡安全工作主體責任,加強 信息化項目的網絡安全建設。
第十五條 信息化項目在建設的同時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 步規劃、同步建設、同步使用。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的需求分 析報告和建設方案中,同步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和分級保護的 相關要求,形成與業務應用緊密結合、技術上自主可控的網絡安 全解決方案 。
第十六條 項目試運行期間,必須由建設單位組織開展信息 安全風險評估工作,達到相應安全等級要求后,方能正式上線運 行,否則,將不予上線運行。
第五章 信息化教育培訓
第十七條 信息技術與中心負責制定學校信息化 培訓計劃,定期組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教育培訓,不斷提高全校 師生的網絡安全意識和信息技術素養。
第十八條 信息化項目正式投入使用時,項目建設單位應定 期組織全校師生進行用戶培訓,加強應用宣傳與推廣工作 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。